網上申請補辦婚姻登記
如有關人士於1971年10月7日前在香港締結舊式婚姻或認可婚姻,便可申請補辦婚姻登記。
如另外一方對此項申請提出異議或該人下落不明,擬作出申請的人士可以出示法庭命令聲明該段舊式婚姻或認可婚姻確實存續,然後單方面申請補辦婚姻登記。
證明文件及其他規定
申請人須出示證據,證明該舊式婚姻或認可婚姻是在1971年10月7日前在香港締結,並須帶同兩位婚禮見證人作出法定聲明,證明他們當時確曾參加該結婚儀式。
申請表格
婚姻類別 | 舊式婚姻 | 認可婚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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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結緍雙方 | 其中一方 | 結緍雙方 | 其中一方 |
所需表格 | MR23(S) | MR25(S) | MR24(S) | MR26(S) |
如何網上遞交申請
你可透過以下連結遞交申請表及其他所需文件。
網上申請補辦婚姻登記申請結果及費用
遞交申請後,本處職員會以電話/電郵聯絡你確認有關申請。登記官會聯絡你進行會面,並會要求提交補充文件(如有需要)。如提出的申請獲批,你會收到通知親身前往婚姻登記處繳交有關費用,簽署及領取結婚證書。
費用
申報婚姻登記:港幣140元
補辦婚姻登記獲發給的結婚證書:每份港幣425元
支援及詳細資料
如你於使用網上服務時需要技術支援,請於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11時致電入境事務處電子服務熱線(852) 3128 8668。
一般查詢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15分,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公眾假期除外)致電(852) 2824 6111,亦可傳真至(852) 2877 7711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查詢。
覆檢日期:2023年1月